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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4-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巴彦淖尔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实施方案》的要求,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依托本院工作实际,严格依照责任分工,抓住“稳进、落实、提升”不放,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后旗、法治后旗。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高站位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监督办案落实党的绝对领导,捍卫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加强系统党建工作指导,一体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融共进。

二是认落实好检察意识形态工作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管好用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检察机关文化品牌选树工作,落实“三同步”工作,对本院新媒体、阅览室、党建领地、案管控申大厅及各类宣传展板等阵地进行大排查2次,对网络舆情排查5次。组织开展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党课1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专题党课1次。积极参加上级院开展的检察文化品牌选树活动,向上级院报送相关事例2件

二、坚持检察能动自觉履职,高质量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一)扛牢检察担当,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安全

一是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以护航发展为重,督促公安机关清理涉企“挂案”5件6人,给涉案企业“松绑”。积极发挥数字检察作用,应用“空壳公司大数据监督模型”,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空壳公司”线索5条,制发检察建议3件,督促行政监管部门清理“空壳公司”。排查近年来涉企财产刑案件,针对未及时送交执行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走访民营企5家,征求意见15条,帮助化解土地纠纷、解决采矿权延续等问题3个。

二是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接待各类来信来访26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高度重视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管理漏洞和短板,针对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娱乐场所违法聘用未成年人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件,将法律监督职能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三是全力推进沿边检察。我旗沿边的地域特点和人文自然环境,立足检察职能定位,成立“驼背检察”法治服务队,以服务保障为出发点,以风险防控为底线,采取“创新检宣+N”的工作模式,用检察智慧统筹推进“平安、法治、绿色”边疆建设,为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贡献力量。与沿边两苏木一镇15个单位会签《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工作协作办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管理与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助力民生保障2案件分别获评全区“为民办实事”、“沿边口岸检察”典型案例深入沿边地区开展国家安全、预防诈骗、防范虚假诉讼等方面法律宣传13;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区检察会议上交流。

(二)“四大检察”齐发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以更大力度强化刑事检察。受理刑事检察案127件181人,批捕18件22人,起诉69件97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8件。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案不当等问题,监督立案2件,撤案5件;纠正漏诉4人,纠正漏诉判处有期徒2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提请抗诉1件,法院均已改判;向法院发出刑事审判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3针对刑事执行违法违规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33件。

二是以更高标准做好民事检察。聚焦监督导向,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1,制发检察建议13件,全部采纳聚焦监督提质,在办理1件当事人申请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针对执行过程中利息计算错误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执行回转案件款18万余元。监督纠正在阿里司法拍卖网上公布的不动产拍卖公告中存在的税费承担方式违法共性问题,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公告行为,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以更宽视角拓展行政检察。在履职办案上创优,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3件,同比上升94.12%。其中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案件22件。对醉酒危险驾驶人“不刑不罚”“处罚漏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向公安交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检察建议8件,建议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均采纳,实现了处罚“无缝对接”,确保“罚当其错”,有力促进了醉驾治理闭环。

四是以更强担当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在办案规模上加力,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5件,提出检察建议29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提起诉讼2件,办案数量连续3年保持上升趋势。在案件办理上求精,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乱象问题,坚持一体履职,严惩犯罪的同时,由“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并延伸至“行业治理”,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7件,督促行政机关密切配合,采取“检查+整改+宣传”的方式,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法经营、消防安全等全方位治理的监管

(三)坚持司法为民初心,高水平参与区域社会治理

一是紧盯弱势群体权益保护。1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大量释法说理,使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期间将19.12欠款还清,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针对个体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刑事案件指定法援律师13人次;民事支持起诉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15.7万余。监督与帮扶同步发力,帮助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申领救助金1580元,并监督向其退还重复缴纳的罚金1000元。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8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0.5万元,努力在检察环节兜牢民生底线。

二是紧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5件5人。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送法进校园9场次;开展校园及其周边专项治理5次,针对学生违规骑改装电动车的线索,及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车非法改装整治活动,力争从源头消除学生人身安全隐患;督导旗教育局对全旗13所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校园欺凌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就民宿等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组织文化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座谈,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2次,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紧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办理环资类刑事案件3件1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16人,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281.75万元,全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长效机制办理环资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占办案总数的50%督促清理河湖沟道40余公里、清运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30余吨、清理农用残膜2万余亩;对群众反映的企业门口行洪区内违法建筑的问题,果断立案,监督完成彻底清理;加强“地铁协作”,落实“案件互助、力量互补、资源共享”协作目标,切实推进环资领域跨区域检察协作。

、持续强化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锻造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北疆检察铁军

一是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我院注重领导班子建设,主动与地方组织部门沟通,按照领导干部任免职程序,配强了“一把手”,对已符合退休年龄的班子成员,按照程序办理免职和退休手续。下一步,按照程序,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成员。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用足用好用好我院空编,通过招录、选调等方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我院向社会招录2名检察辅助人员,2名书记员。持续开展“学历层次提升”计划,鼓励一名干警提高学历教育。三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检察院“25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储配优秀年轻干部1人。四是提高“三全式”培训。持续开展本院周四学习制度,组织领导干部上讲台,讲授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素能。今年,我院依托“素质能力大讲堂”授课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政治理论学习15次,组织参加检察业务类学习6次,邀请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轻骑兵”授课2天,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上级院培训6次,条线培训30余次,中检网培网5次。五是提高“三真式”培训。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授课6次,开展检察官与警察、律师同堂培训3次,派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活动,1名同志获得“业务能手”称号。六是激励担当作为。今年,我院正在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办法,优化考核办法,运用考核结果,引导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时刻紧盯办案质效,将以人民为中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融入到每一个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当中。常态化开展选树检察英模和先进典型工作,积极参与旗委选树英模、典型工作,向政法委报送2名英模事迹材料,向组织部报送2名优秀党员事迹材料,向市工会报送1名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向上级院报送先进个人、团队事迹材料3次。

、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铸就“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铮铮铁骨

一是推进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和司法办案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全院范围内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了党纪学习教育测试1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1次,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1次。与组织部、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沟通,推进检察机关重点领域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职人员涉企事项报告、离任人员监督管理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党治检的政治责任。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制定本院工作安排和计划,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责任范围、责任分工、责任内容,各分管领导与环级以上干部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是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将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用纪律和规矩规范自身言行,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注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集中观看各类警示教育片3次,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1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引导我院检察人员牢记初心使命、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警示效果。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深化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检务督察作用,强化日常监督,抓实考勤管理制度,将督查结果与年终评先选优挂钩。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形态,坚持开展常态化纪律作风督察。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干警遵守考勤制度情况、会风会纪、窗口部门规范着装、参会情况等开展不定期督察。同时,把好节日廉政关,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四风”问题专项督察,重点对假期值班情况、公车管理等进行督察,并按规定对公务用车进行封存管理。

五是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常态化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整治工作,开展倒查违法违纪案件和“上下联动、相互印证”排查违反“三个规定”案件线索,从制度上保障检察人员公正司法。制定权责清单。每月定期对全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进行督察并通报,对系统记录的重点人员进行核查。

2024年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服务法治建设大局谋划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增强。一方面,未能充分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导致对大局的把握不够准确,服务措施与实际需求有偏差。对法治建设的新趋势、新特点以及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缺乏敏感性和前瞻性,难以及时调整策略。另一方面,未能充分理解大局深层次的需求和潜在问题,导致措施停留在表面,对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缺乏深入分析和研判,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方案。

二是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法律素养有待提升。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检察人员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和执行者,其司法理念和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一方面,司法理念的差异可能导致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运用出现偏差。不同检察人员对法律规则、司法政策以及公平正义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可能会引发不同的判断和决策,进而影响司法结果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法律素养的差距则体现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上。部分检察人员因缺乏系统的法律学习和实践锻炼,导致处理复杂案件时力不从心,难以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焦点。

三是在健全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把有效管权作为科学放权的重要考量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有效管权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通过加强权力监督可以防止检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科学放权有助于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更加独立行使职权,减少不必要干预。检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如何平衡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与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需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六、2025年工作计划及展望

一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上有更高站位。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制度机制,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思想理论水平的提升促进政治能力的提升。深入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上有更实举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打准打实;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乌拉特后旗建设,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优化“调解+听证+救助”信访案件多元化解模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旗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做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预防和惩治民企关键岗位人员犯罪、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等各项检察举措。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建立完善监检衔接机制,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

三是在提升监督水平上有更多作为。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刑事检察工作,依法严格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坚决防止该捕不捕和构罪即捕,依法、准确、规范适用不起诉,防止该用不用和不该用而用,牢固树立监督意识,持续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全流程监督。加强民事检察监督,高质效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工作,以法治力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强化行政检察履职,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律监督本质,聚焦民生热点难点,督促解决公益损害难题,将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优先目标的同时,强化以“诉”的确认实现司法价值引领。加大数字检察力度,深化模型运用,加强溯源治理。

四是在锻造检察队伍上有更新进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统筹抓好系统内外巡察巡视和整改,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更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同堂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能。优化调整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贯彻落实“一取消三不再”,加强“三个管理”。做好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全方位锻造一支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

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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